关于对西北师范大学校外教学点检查考评的通知

栏目:教学工作 发布于: 2022-10-30 浏览 3222 次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北师范大学校外教学点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校外教学点的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办学定位

有明确的办学定位,有符合实际的办学发展规划;教学点管理人员熟悉成人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理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二)管理机构

具备法人代表资格,有办学许可证;设有教学站点负责人,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站点有稳定管理队伍,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业务熟悉、稳定,能适应工作需求;有教辅人员、辅导老师。

(三)办学条件

有属于自己固定的或租用三年以上的教学场地;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网络教室、实验、实习等设施;局域网带宽100M以上,公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0M,网络设施运行稳定可靠;有开展双向交互式教学的条件,联网多媒体计算机的数量和功能能满足学生到教学站点学习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入学教育、毕业典礼等校园文化活动;有效开展助学促学服务,学务(教学、学籍、班主任)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学生规模超过1000名的教学点,学务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有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并与学生规模相匹配,教师信息登记完备,师资队伍稳定;有完整的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规模应与教学点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能力相适应;有完善的考试管理制度,考前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召开监考培训会,对学生实施考风考纪教育;按时完成考试预约和考场安排;有效核查考生身份,保持考试秩序良好,无重大违纪情况发生;试卷妥善保管,按时交回。

(四)与其他高校合作情况

与其他高校合作成人教育的情况,包括开设的专业、层次、历年招生人数、毕业情况、奖惩情况等;与其他高校合作成人教育档案建设管理情况;了解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等。

(五)依托建设单位支持力

依托单位对今后开办教学点招生、教学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稳定的人员保障和充裕的经费保障。

三、检查方式

学院成立各校外教学点教学检查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检查材料、重点提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教学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按照分工进行打分,检查结束后学院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教学点。

四、检查要求

(一)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人参与,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二)各教学点要以本次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五、检查结果

经学校考核后,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教学点继续做好继续教育招生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学点直接取消继续教育招生资格;考核结果需要整改的教学点需从2023年起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但可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过渡期结束后,经考核仍不符合有关要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教学点予以撤销。

请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以上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