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教学文件 发布于: 2021-11-01 浏览 219 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甘肃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长:张国珍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宗礼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再兴省通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

冯毅省公安厅副厅长

何文涛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各市(州)教育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部(委)属和省属高校、省教育考试院、省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及省外高校在甘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开展自查和排查,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规范广告宣传,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对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市(州)属高校、属地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社会助学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省委网信办、各市(州)委网信办: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处罚。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和IP(互联网协议)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

省公安厅、各市(州)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

二、整治任务

(一)高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是否符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否有法人授权或者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有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法人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的信息。校内二级单位和高校设置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含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等其他单位和组织有无单独开展广告宣传,高校是否有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布广告行为。高校对发现涉及本校的违法违规广告,是否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对其它培训机构仿冒高校的招生广告行为,是否有开展积极的维权行动等。

(二)广告发布规范情况。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的内容是否包括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完备信息,是否有“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误导与诱导消费者行为的虚假违规内容,是否有“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是否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是否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三)培训运营机构情况。培训运营机构是否为无证无照经营,是否存在与登记营业范围不相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单位章程等各类与资质不符的行为,是否存在对其资质荣誉、营运规模、师资力量、受训人数、培训成效等虚假或误导的商业宣传行为等。

(四)信息网络发布的监管情况。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是否发布非办学主体的招生信息,是否有发布未经高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相应广告及存在违法违规的信息等。高校是否存在非权威主流媒体或官方渠道的广告,是否存在信息不公开与宣传介绍不严谨的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11月—2022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11月底)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属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高校、社会助学机构等对照整治任务开展自查和排查,指导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开展自查和排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各类媒体平台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自查自纠。

2021126日前,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考试院、高校、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见附件)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sjygjc1@126.com邮箱。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12月—20221月底)

建立沟通协调、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问题线索和我省工作实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涉及跨省、境外等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由省教育厅及时报送教育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职责分工,于2022211日前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梳理总结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并报教育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切实担负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各高校要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总体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在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积极推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行动。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加强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行为管控。对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扩大社会传播,震慑违法违规广告经营主体,持续向社会释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强管控强执法信号,引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严格依法合规发布,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docx (17.21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