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于: 2012-10-25 浏览 1069 次
甘教师函〔2012〕32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甘教师[2012]8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与考核,确定了一批考核优秀人员。为进一步开拓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视野和工作思维,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名师后备人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2]29号)文件安排,省教育厅决定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分期分批组织考核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现将研修班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考核结果优秀的甘肃省中小学在岗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50岁以下,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班次及地点
培训从2012年12月开始,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学员30人,每期培训时间14天。培训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台湾师范大学,其中在台湾地区培训12天。
第一期:2012年12月上旬
第二期:2012年12月中旬
具体开班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方式
培训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为主题,采取“专题培训+实地考察+交流互动”的方式。
四、培训考核
培训班对学员现实学习表现、研修总结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培训成绩考核合格者由高师中心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考察费15000元/人,其中6000元及参训学员至兰州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余部分由项目承担。
六、汇款方式
请将相关费用于2012年11月8日以前汇至以下账户:
收费户名:西北师范大学
账 号:6200138003505028524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兰州安宁支行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里注明学校名称及“高师中心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以方便查询和接收,如为转账支票,台头则为西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七、其他
1、请各市(州)教育局严格按照名单选派学员,如名单所列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选派其他考核结果优秀的省级骨干教师替补,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人员要确保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2、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照片2张。
3、请各市(州)教育局务必于2012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参加两期培训的学员信息回执表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回执表可从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网址:http://www.nwnu.edu.cn/cate.do?dept=0065)传真:0931—7971340,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rrjjy@126.com。学员选调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
高师中心联系人:周戎 王兆锋
联系电话:0931-7971340 13919103666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校内7号楼高师中心办公室(六楼601室)
甘肃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