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一批)的通知
甘教师函【2012】31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2]29号) 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上岗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师[2012]30号)文件精神,甘肃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全省中小学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一批)项目,现将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班次
培训对象为2012年全省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共2479人。具体人员名单见《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上岗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教师[2012]30号)文件。
按照特岗教师本科类(1854人)、专科类(625人)分5期进行培训,每期培训学员500人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甘肃省2012年新教师岗前集训(第一批)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从2012年11月15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为期5天。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新招录的中小学特岗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专业化,引导新教师在工作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拓展学科知识向综合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所任学课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提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四、培训内容
师德修养、教师专业标准、教育规划纲要解读、教师职业规划、教师礼仪与心理健康等。
五、培训考核
培训班对学员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综合研究报告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成绩由省高师中心反馈至学员单位和所属市(州)教育局,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培训成绩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学员往返兰州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用由项目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报到,11月16日—19日培训,20日离会;
第二期: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报到,11月23日—26日培训,27日离会;
第三期: 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报到,11月30日—12月3日培训,4日离会;
第四期: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报到,12月7日—10日培训,11日离会;
第五期: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报到,12月14日—17日培训,18日离会。
培训学员按分批次规定时间在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研究生公寓1号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二)其他事项
1、各市(州)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参加培训学员的名单做好协调工作, 选调学员,确保参训学员如期参加培训。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更换参训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意。
3、培训期间学员不得随意缺课,对培训期间缺课超过1天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
4、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准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照片2张。
八、联系人
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周戎
联系电话:0931-7971340 13919103666
传真:0931-7971340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师范大学校内7号楼高师中心办公室(六楼601室)
邮政编码:730070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